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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纪要解读之金融篇(中)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次数:1489 标签:九民纪要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解读之金融篇(中)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二庭 周伦军法官


三、纪要起草的基本思路

(一)类型化的法律方法

1.思路:将复杂金融关系简化

投资者身份/投资渠道、手段、方式/实际用资人/资金最后形态


将信托业务中的多重法律关系类型化为典型的合同法律关系。


2.金融市场弱者保护和适当性问题

适当性义务,是指卖方机构必须履行的充分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的义务。


意思自治的本质:在充分理解自己行为后果的基础上自主决定。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方未尽适当性义务的合同不成立。


举证责任分配:卖方金融机构应当举证有说服力的录音录像资料,证明已对买方尽到适当性义务。


告知说明义务的衡量标准:理性人能理解的客观标准+特定人能理解的主观标准。


发行人和销售商承担连带责任。


免责抗辩事由:买方凭自身专业及认知水平,即使卖方未尽告知说明义务,仍不影响其自主决定。


3.类型化实例

将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类型化为借款合同关系;

第三方与信托机构之间的关系类型化为保证、担保合同关系


①信托关系中劣后级受益人的责任承担:信托文件约定劣后级受益人对优先级受益人投资本金及约定收益与实际收益之间的差额承担补足义务,优先级受益人请求劣后级受益人按约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优先级受益人与劣后级受益人之间的的法律关系并非信托关系。

银保监会认为系借款关系

证监会认为系合伙关系


这种关系不影响受益人与信托机构之间信托法律关系的认定。


②资产或资产收益权的转让与回购

信托机构在资金信托成立后,以募集的资金受让资产或资产收益权的,属于信托公司在资金依法募集后的资金运用行为,由此产生纠纷不属于营业信托纠纷。


可能包含借款关系、让与担保等复杂的法律关系。


让与担保的处理方式纪要承认了让与担保的优先权,参照担保物权的规定处理。


第三方增信文件的性质:符合法律关于保证规定的,成立保证合同关系;不符合的(如债务加入),据文件具体内容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并分配民事责任。

存疑推定为一般保证的规则,继续适用。


多重回购业务叠加:(详见下图8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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