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我国拟规定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针对继承类纠纷,律赢时代提供0元启动法律程序服务!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4006-119-088

我国拟规定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次数:600 标签:网络安全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记者王思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0日就《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征求意见稿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活动、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的风险;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或出境的风险;国外上市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国外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等因素。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将通过接受举报等形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同类推荐

律师在线预约 10分钟内在线响应
找专业律师
诉讼指导
案件追踪
4006-119-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