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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给女方买房子写的女方名字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次数:1894 标签:
我们有的时候在新闻中回看到,那女双方谈恋爱,双方的感情非常好,还没有结婚,男方就给女方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女方名字。后来双方感情发生变化,已经闹到分手地步,男方想要将赠送出去的房子要回来,那么没有结婚给女方买房子写女方名字房子能要回来吗?下面律赢科技网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一、未结婚给女方买房子写女方名字房子能要回来吗(《合同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如果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女友时,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如果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最后男方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但是,如果男方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二、房屋赠与手续

房产赠与会因赠与对象不同,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程序会有所不同。

(一)如果赠与有继承权的子女等,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二)如果是遗赠与别人,遗赠继承人或者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如果是日常生活中一般的无偿赠与其他人,房屋赠与手续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结婚前给女方买房子写的女方名字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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