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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奸杀案13年后改判无罪 自述遭刑讯逼供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次数:1623 标签:奸杀案
今天上午9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15年前的一起中学生奸杀案再审,当年被判无期徒刑的当事人张志超被改判无罪。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撤销原审判决。

张志超今年31岁,获刑前是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2005年2月,他被警方认为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山东临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他无期徒刑。他的同学王广超因“虚假证言、包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天,王广超也被改判无罪。

2011年,张志超及母亲马玉萍开始申诉。2015年5月27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报道《迷雾重重的中学生奸杀案》率先披露该案。代理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认为原判定罪只有口供而无可靠物证。


张志超奸杀案13年后改判无罪 自述遭刑讯逼供


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作案时间为6点20分左右,而多名证人证言显示,张志超当天6点15分参加升旗仪式,随后于6点20分开始参加操场跑步,并于6点35分回到教室上课。这些证言未体现在一审办案机关提供的材料中。

此外,张志超及王广超均反映在侦查阶段曾遭遇刑讯逼供,才作了有罪供述,甚至不敢当庭上诉。

2019年12月5日,此案在淄博中院开庭,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表示,现有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形成张志超强奸杀人的证据链条,对于没有证明力的或者证明力不足的证据,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张志超奸杀案13年后改判无罪 自述遭刑讯逼供
改判无罪的张志超在接受媒体采访

张志超之母马玉萍坚信,儿子不应该“疑罪从无”,而是完完全全的无罪。今天,她为张志超带来了全套的新衣服和新鞋,以庆贺他“重获新生”。下一步,张志超的家属及律师将为其申请国家赔偿。

被羁押及服刑期间,张志超的爷爷、奶奶、姥姥、父亲相继离世。马玉萍计划,儿子重获自由后先好好做个体检,调理好身体,希望张志超未来能学一门技术,早日回归社会。


张志超奸杀案13年后改判无罪 自述遭刑讯逼供
“我也希望能早日抓到真凶,给受害者一个交代。”马玉萍说。

案件梳理

2005年1月10日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

2005年2月11日

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在一个停用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

2005年2月12日

凌晨1点,张志超被传唤到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受讯问。

2005年2月26日

张志超被正式逮捕。

2006年3月6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

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马玉萍开始为儿子四处申诉。

2012年3月19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2年11月12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4年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不予提起抗诉。

2015年10月

山东省检察院开始复查该案。

2016年4月15日

山东省检察院告知马玉萍,因案情重大复杂,复查延期3个月。7月中旬,复查再次延期。

2016年~2017年间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3次视频接访,在了解了张志超的案情后,最高法正式立案审查。

2017年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张志超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2019年间

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随后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连续六次对该案延长审限。

2019年12月5日

“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张志超无罪释放。

2005年案件发生时 
张志超不满16岁

一年后 
他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狱


张志超奸杀案13年后改判无罪 自述遭刑讯逼供

狱中的张志超

张志超奸杀案13年后改判无罪 自述遭刑讯逼供
改判无罪的张志超拿着判决书走出法庭

今年5月 
张志超将满31岁

喊冤8年 八大疑问待解

没有物证,当年为何被定罪

在几乎没有物证的前提下,为何16岁张志超被定罪判刑?通过判决书可以看出,最主要的原因是证人的证言和张志超自己的供述。

证人王绪波的证言显示,1月10日早上,他和同学杨同振请假,没有去跑操,“大约6点23分,我在宿舍里听到外边有女孩尖叫,并说:‘你要干什么,救命。’”,他出宿舍,看到洗刷间门口站着张志超和一个他不认识的男生。

对于自己的有罪供述,张志超称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他说,每次提讯都会挨打,打哈欠就会用电棍电他。“最严重的是刚到刑警队,审讯我的人很多,10个人,每次把我拷在审讯椅上,脱掉上衣,用皮带抽,电棍电,扳手敲膝盖、脚趾头,拿钳子捏手指,逼我认强奸杀人。”

冤狱多年,为何无解

据判决书称,通过证人证言和张志超自己的有罪供述可以认定张志超犯罪的事实。

但是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此案物证稀缺、口供矛盾,证据上也有种种漏洞,且在侦查阶段,张志超是在遭遇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

对此,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人员在2015年回应时称,张志超一案“在某些细节上存在着一些瑕疵,但是,不影响这个案件的定罪量刑。”

2012年,张志超母亲提请的申诉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该院称无证据证明申请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签名、摁手印,驳回通知书还载明,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晓,其有罪供述与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张志超其人

班主任:成绩一般但人很热心

山东省临沂市第二中学的教师徐建是当年张志超的班主任。提起这个学生,他说:张志超当时是班长,成绩一般,但人热心,有号召力。提起案子,他表示“至今不相信是张志超干的”。

母亲: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

提到儿子,张志超的母亲形容他:“是规规矩矩、本本分分的孩子,也不喜欢出去玩。从小学到高中,从来没有被老师叫过家长,也得过好多次三好学生。出事之前,刚上高一,还得了优秀班长。”

家庭:父母皆为下岗职工 15年中4位至亲离世

据了解,张志超父亲曾在县里一家商场任经理,母亲也是商场售货员。1997年左右,夫妻双双下岗。2002年,张志超父亲不幸患病。2007年,夫妻俩离婚。

张志超在家中被警方带走后,母亲怕家里老人接受不了,瞒着家里老人。“志超爷爷去世时都不知道孙子的事情,只说在外学习不让回来。”后来孩子姥姥知道张志超在狱中喊冤后,当天就住了院,昏迷半个月后去世了。张志超母亲还表示“志超姥爷经常犯糊涂,记不得人,但他会记起志超,经常念叨孩子什么时候能回来,回家后要找工作。”

然而不幸却接踵而至,2012年,张志超的父亲和奶奶也先后离世。按照老家习俗,张志超要回去为父亲下葬,到最后也只能是他的姐姐去。15年中,张志超的四名至亲离世,他都没能见到最后一面。

案件八大疑点

疑问之一:洗刷间是第一犯罪现场吗?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发现尸体的洗刷间即为案发第一现场。根据律师现场调查,从该教学楼建成起这部分地面一直都铺有地砖,这使得被害人牛仔裤膝盖等处出现较多泥沙无法解释。

另外,受害者的尸检结果曾显示,尸体前额有玻璃碎片,但现场被没有发现被撞碎的大块玻璃,根据张志超的有罪供述和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也没有头部撞击玻璃的情节。

疑问之二:死者死亡时间?

大禹律师团队说,警方认定张婷死亡一个月左右,是基于张婷家长和师生所说的失踪之日,即2月10日,当时是冬天,很冷,但根据相关科学报道,冬季尸体一般会在15天-30天左右出现腐败巨人观(注:一种尸体现象),而根据现场勘查照片看,尸体基本保持原貌。

疑问之三:作案时间?

卷宗中几个证人关于张志超是否参加了跑操、具体时间等细节表述不一。根据最终的判决书中的时间计算,张志超需要在15分钟内完成与被害人相遇、将被害人劫持到洗刷间内、采取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被害人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去300米以外的小卖部买锁将厕所门锁起来等一系列动作。

疑问之四:张志超为何前后口供严重不一致?

张志超前后9次询问笔录中口供不一致,供述不稳定。

不仅受害者衣着出现多次变化,就连是否强奸也发生过变化:据警方讯问笔录可见,在前两次供述中,张志超都描述了强奸经过,但从第五次供述开始,“强奸”变成了只有接触。

“我们发现,第一、第二次询问时间分别在2005年2月13日、2005年2月14日,第五次询问是在2005年2月26日,本案尸检报告做出是在2005年2月16日,而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处女膜呈圆孔状,即并未如一般强奸案那样呈撕裂状。”

律师李逊告诉记者,对于这一转变,唯一的合理解释是:案发现场直观显示是强奸案件,于是侦查人员指示张志超供述强奸行为,而尸检报告出来后,显示被害人处女膜情况与强奸案件通常情况并不吻合,而后侦查人员为使口供能够与尸检报告印证,指示张志超在供述中作此改变。

疑问之五:证人证言为何充满矛盾?

李逊通过该案卷宗发现,杨同振、王绪波在1月17日和1月18日的证言完全没有提到看到张志超,但突然在2月11日晚上的询问中指控张志超。此外,根据另一名证人李某的证言,1月10日案发当天,与杨同振、王绪波同屋的李某并没有说听到了尖叫,其他宿舍的同学中也没有任何提到此事的证言。

15年南方周末的记者来到案发地采访时,王绪波和杨同振的家人都拒绝让其与记者见面,对于当年案情,讳莫如深。

疑问之六:现场为何几乎没有物证?

按照判决书的描述,张志超应该与张婷有大量身体接触,按照常理,受害人张婷的尸体以及作案工具,应该遗留张志超脱落的细胞、毛发和指纹,但侦查机关在可以进行鉴定并且已经进行被害人口内精液鉴定(公诉机关认定张志超事后有其他侮辱遗体的行为)的情况下,并没有对案发现场脱落的细胞、毛发、指纹进行提取并鉴定。

除了这些,作案工具也一直未被找到。封面新闻报道,在判决书中,检方指控张志超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将受害人劫持至洗刷间内。

按照张志超的有罪供述,他将旧锁撞坏换上新锁锁好木门后,将挟持张婷的绿色铅笔刀和旧锁扔在校园西北角厕所南侧双杠附近的大垃圾坑里,新锁的钥匙扔到教学楼后小卖店前南侧的第一个垃圾桶里去了。

另一把钥匙扔到校园西北角厕所里从西往东数第二个尿桶里去了,包精液的卫生纸扔进了大粪坑,第二天下午再次去奸尸并切割尸体的红色铅笔刀,被带回教室时间不久后就消失了。

警方对上述地点进行了反复细致搜索,将张志超提及的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桶用手指一寸一寸地分类查找,历时三日,始终一无所获。

疑问之七:套尸体的编制袋子从何而来?

张志超案判决书显示,警方在受害者尸体上发现一个白色塑料编织袋,该编织袋整个套在受害者上半身。按照张志超的供述及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这个编织袋是张志超在奸杀高某的第二天下午又进去奸尸并切割尸体时带到作案现场的。

张志超在供述中曾称这个编制袋是从同学李某那里偷来的,但李某却对警方否认自己有这个编织袋。警方又深入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临沭、河东70余家柳编经营单位,历时近一个月调查走访,也未能查出该编织袋的来源。

疑问之八:如果张志超是被冤枉的,那么本案真凶是谁?

与导致聂树斌案和呼格吉勒图案最终平反的“真凶出现”不一样,张志超案在审判之后就已经结案,此后并无“真凶出现”。这意味着,如果张志超是无辜的,那么作案者另有其人。真凶到底是谁,也许需要警方再一次启动调查,还原整个案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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