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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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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下称《公告》)称,从4月1日开始,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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