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房屋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担保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拍卖房屋,以所得价款清偿提供的债权,有剩余款项的,返还抵押人,那么房屋拍卖后还有居住权吗?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吧。
房屋拍卖后,如果房屋在拍卖前已经设立了居住权,并且在居住权期限内的,房屋具有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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