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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期间内,一方出轨并于他人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次数:1147 标签:重婚

作者 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 关键律师


案件简要描述:张某与刘某于2013年经人介绍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不久后二人结婚,并于2015年生有一女。因二人恋爱时间不长,婚后发生很多矛盾。加之张某在工作上也不顺心,每月工资将将够三口人生活,还时不常要父母要钱贴补家用。刘某工作努力,不久便升值加薪,因此,刘某愈加对张某看不起。经常借口加班或出差,长时间不回家也不照看孩子。张某对刘某逐渐产生怀疑,时常跟踪刘某。果不其然,刘某并非经常加班和出差,而是借故与第三者厮混,终于被张某捉奸在床。因此,张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与刘某离婚,同时提出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刘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案件简要评析: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时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内有出轨行为,系婚姻关系中的过错一方。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刘某非但没有悔意,更是在此期间内与第三者发生关系后怀孕。因此,法院认定刘某系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在分配财产时,本着照顾非过错方张某的原则进行了分割。至于刘某是否构成重婚罪,经法院审理后认定,虽然刘某在与张某婚姻关系期间内与他人同居并怀孕,但并没有证据显示,刘某系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此,刘某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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